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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81辑——不做沉默者,记一次未被采纳辩护意见的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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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确定辩护思路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他回答,“对于事实我无异议,但是对于认定我为主犯不认同,我与A经同一家中介介绍上船工作,我负责机器维修,A负责驾驶,我与A都是听命于老板,我和A只是分工不同,无所谓谁指挥谁”。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做的认罪认罚是否自愿?”
  他回答,“自愿的,我当时也和检察院提出过,我和A属于同一阶层的”。
  起诉书中,认定他为主犯,A为从犯。基于他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又是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整个案件,我提出我的辩护思路,由我提出对主从犯认定的异议。在庭审前几天,我将意见提交给法院并在通话中向审判长表达了观点。

  庭审中的尴尬
  庭审中,审判长问到对案件事实部分有什么异议,他说,“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就是对认定他为主犯不认可”。
  当询问辩护人意见时,我说对认定主犯有异议。审判长没有想到这个认罪认罚当事人的援助律师会提出异议,空气瞬间静止。隔了几秒,审判长对着他问:“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他回答“是的”,“辩护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你还要发表不同观点吗?”,“是的,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可以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在法庭调查中,通过法庭发问,A也非常确切的表明与他没有指挥、被指挥关系,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双十一收到的判决
  双十一那天收到了判决书,带着一丝期盼看到了最后几页,刑期和检察院出具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一样,最终我的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却又有点失望。我去会见他,他说不上诉了。
  案后思考
  本案的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是留给我们律师思考的是在今后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中,应该如何辩,如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人能否提出法律适用以及罪轻、无罪辩护?我认为,首先,如果被告人认罪,关于事实问题,若符合案件实际,辩护人不应反驳。如果辩护人认为法律适用和重大证据上存在问题,则可以依法提出法律上的辩护意见。本案被告人对于认定主犯存在异议,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出发,确立了由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发表独立辩护的辩护思路。其次,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即使辩护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正确的,仍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
  我想,若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依然会选择不做沉默者。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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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拼搏奋发 2020-12-19 08:31: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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