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多余材料无处去,强填土地要交易
话说朱某等十余人都是同村村民,某日得知村中有个填土工程即将开始投标,于是就商量每人都去投标,只要有人中了就拿出来大家一起做。也是有志者事竟成,不想真让其中的孙某投到了这个工程的标。于是大家按照原来说好的,轰轰烈烈的干了起来。然而,在某日施工的过程中,镇里的负责人来检查时发现,朱某等人多填了些宽度,超过了标准,需要挖掉。挖掉倒不打紧,只是这多出来的填料如何是好呢?有人就提议旁边的地上要建厂的,那也是要填的,不如我们就给他填了,不怕他以后不给钱。众人一拍即合,也不管老板答应不答应,就赶紧弄起来了。然而,旁边工厂的老板已经将填土工程包给了其他人,不同意朱某等人的要求。双方多次协调却处理不下来。
承——阻拦索得半工程,不意却成牢狱身
多次协商不成之后,老板也失去了耐心,就让承包人直接开工,不理会朱某等人的无理要求。朱某等人见状,立即发动团伙十余人,叫人叫车,拦住承包人的路,不让承包人进行施工,致使填土工程无法进行。眼见得工期越拖越长,老板无奈只得同意将一半工程交给朱某等人,只求先把工程进行下去,并在朱某等人向其索要财物时报了警。经警方调查,朱某等十余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全部被依法立案处理。最后,经审理,朱某等人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转——舌灿莲花巧辩解,强迫交易事实清
朱某自然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会见之时,朱某提出了诸多意见,有无罪的,有罪轻的。有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影响不大,有些却也是有些道理的。
关于罪名,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朱某对于未经老板同意就将其填土工程做掉,不让承包人施工,并向老板索取财物的事实没有争议,本案证据也可以证明上述事实。但朱某在团伙中确实不是主要分子,只是接受众人的想法,处于相对低下的地位,作用也相对较小。经会见和沟通之后,朱某也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
合——农村不是法外地,守法有理事事行
农村的生活方式可能不同于城市,但都要遵纪守法却是一样的。正如上文所述的村里面的工程,虽然是发生在村子范围内的,但同样要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活动的不断开展,时常有群众咨询有关村规民约的效力问题,经法定程序做出的村规民约对本村有效,但村规民约同样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