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借款人死亡,债务是否就能一笔勾销?张女士受该问题困恼了将近两年,眼看着2020年即将过去,她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债权人的起诉书。于是,张女士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解答。
案情简介
丈夫王某去世后,他生前的一笔10万元的个人债务,一直困恼着张女士一家。债权人起诉了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他的妻子、儿子与母亲,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和起诉后的利息。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的妻子、儿子与母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张女士认为丈夫的该笔借款,其根本不知情,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再次起诉,要求对家庭共有的一套立地房以及夫妻共有的商品房进行分家析产。其不胜其烦,觉得这事对她不公平。
律师说法
丈夫去世后,他生前的个人债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妻子、父母和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张女士和其儿子还有婆婆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王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付清偿责任。当天在咨询窗口值班的来自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的徐萍律师建议,张女士与债权人协商还款金额,经早偿还王某的债务,减少利息损失或者因分家析产案件所产生的鉴定费损失,争取让债权人放弃部分利息,达到只归还借款本金的结果。因为两处房产王某所占份额的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债权以及利息之和,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可以得以实现,只是时间问题。徐萍律师从法律规定到拖延履行的利弊,把问题剥开讲透。张女士后悔没有早点来援助中心求助,表示立即去处理好这事。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萍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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