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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88辑——“老赖”,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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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就是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绞尽脑汁。年关将至,讨工资的、要货款的现象特别多,大家都想着拿到钱可以开心过年,对欠钱不还的老赖,都深恶痛绝殊不知。当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时将会面临牢狱之灾。近期,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为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提供了法律援助,让我们具体了解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临海市人民法院有四个执行案件,未履行执行款合计人民币 3186278元。法院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某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刘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而是伙同妻子王某某将其夫妻名下共有的六间商铺,以赠与方式将所有权转移给其儿子刘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拒不报告财产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刘某某在临海市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于2019年11月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24万元。2020年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后,刘某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本案仍在二审阶段。
  法律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律师分析
  任何人都有趋利避害,如果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比自觉履行所承担的责任还轻,没有人会主动履行。但是欠债不还已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不仅老赖处处受限,连老赖的家人都要处处受限。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被迫主动履行了义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出了惨重代价。该案警示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侵犯,心存侥幸必然自食恶果。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萍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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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拼搏奋发 2021-1-22 09:23: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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