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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19时23分,吴某(男,71岁)拉人力手拉车(车内坐着潘某,女,70岁)从温岭市某村违反禁令标志进入某高架桥东侧辅道逆向行驶,途径高架桥路段时,与未开启前照灯违反禁令标志进入高架桥由王某(男,40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吴某乘坐由潘某拉人力车拉车离开现场。经认定,吴某与王某均负同等责任。
法律援助之交通事故
然而,就是这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发生了令人始料未及的结果。据王某妻子陈述,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有受伤,但是吴某伤势不重,遂在潘某的帮助下离开现场回家,反观王某,颈部外伤,颈总动脉破裂,颈内静脉断裂,颈椎横突骨折等,受伤后颈部出血严重,导致深度昏迷,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68万余元。后经鉴定王某的伤势分别构成肢体八级伤残、肢体九级伤残和精神九级伤残。王某系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发生事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为其治疗也已经负债累累。由于吴某一方拒不赔偿,为了维权王某妻子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通过受理、审批,由温岭市城西法律服务所赵玉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及时为王某代书,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院。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家人依然是消极态度,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由于王某的电瓶车开得很快,导致了吴某及妻子潘某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7000多元。经过承办人的据理力争,在考虑王某自身也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给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7734.77元。
法律援助之申请执行
就在王某一家以为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的时候,他们却得知了一个不幸的消息:判决生效后,吴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一分赔偿款。为何法院判了,对方还不赔钱?王某的妻子深感疑惑。承办人耐心地向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既然吴某一方拒绝赔偿,王某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考虑到王某妻子对此一无所知,承办人帮助其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得知申请执行阶段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就指引王某妻子继续申请援助,在接到中心的指派后,承办人继续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代写申请执行书,调查财产线索。2020年9月2日,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采取了包括冻结、划拨吴某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等在内的多项措施。
法律援助之工伤赔偿
可是,由于吴某已经年逾古稀,早已到了由子女赡养的年纪,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再度碰壁。面对堆积如山的债务,王某及其妻子早已身心俱疲,一度陷入绝望。但是,承办人并未放弃。承办人经过分析,认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值下班途中,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在多方沟通、协调下,王某所在的企业方为王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20年3月16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对王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经鉴定,王某构成职工劳动能力六级伤残。在王某办妥了相关的法律援助手续后,承办人随即为其代写文书,整理材料,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争议劳动仲裁。最终,王某与企业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企业方支付给王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220000元,王某可从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王某自行领取,所垫付的医疗费由王某自行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核准报销。事后,企业方及时支付了赔偿款。
生活有磨难,人间有温暖
王某一家是不幸的,一场交通事故让这个家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磨难。然而,这世间总归还是有温暖:有来自政府的帮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去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更有来自承办人的帮助,为其多方沟通、协调,用她的实际行为诠释了一位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这场历经三个阶段,耗时近十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终于落下了帷幕。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温岭市城西法律服务所 赵玉湘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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