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人们都执着于年前了结所有烦忧事情,比如,账款都要在年前催讨,调解时候的付款在遇春节时多付一部分,欠款在某某年春节前付清,过年前讨得工资、工伤赔偿款等等。承办人何其有幸,帮助部分受援人在节前了结完毕。
有“年味”的工伤赔偿款
2020年11月,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受援人李某,转自台州市信访,来自辽宁,十级工伤。路途遥远,为避免受援人宿夜,承办人在接受指派的当天就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制作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待李某回辽宁寄来相关证据后即可提起申请。李某回去后,东北疫情日渐严重,其本人也无法在1月27日赶到现场开庭。承办人安抚他,配合抗疫,也为了其自身安全着想,不要考虑到现场参与庭审,有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在庭审当天,经仲裁员计算,本案赔偿款大概在95000元内,在此基础上,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而李某寄希望于11万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以及承办人与李某的多次真诚沟通,双方同意工伤赔偿款金额为98000元。后双方在付款时间上产生了分歧,李某认为应在年前支付,而企业方希望能拿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后再行支付。在承办人的努力以及仲裁员的沟通下,最终确定在2021年2月3日前支付,农历腊月二十二。同时,企业方又要求李某配合提供一些资料,如不配合则延期付款等等附加要求,承办人根据其要求也提出了相关反制条件。调解笔录无比详细和繁复,但是双方均极为认真。
最后,李某按企业方要求补充了资料,企业方也如约在2021年2月3日前将98000元汇入李某账户,年前的这笔说小不小,说大不大的赔偿款尘埃落定。相信李某今年的这个年没有了该案的困扰,能过个好年。
有“年味”的工资
2020年12月,何某到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起因是2019年其在沙柳杨某工地的工钱一直未得兑现,在三门县劳动局多次催促下,对方也仅是在2020年4月份出具了31000元欠条,在6月份承包公司支付了10000元工资,尚欠的21000元不管怎么催讨也不付。甚至,在劳动局的催讨下,杨某的姻亲葛某在9月份也出具一份21000元的欠条。何某催讨无门,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然而,令人意外的事,杨某的姻亲葛某竟然用了个假名字,承办人和何某怎么也查不到这个葛某的信息。在承办人告知何某相关诉讼风险后,何某放弃了对葛某的诉讼,针对承包公司和杨某进行了劳动仲裁申请。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排期,该案在2021年1月21日开庭,当天,杨某带着10000现金来到庭审现场,恳请再给他几天时间,十天内,他一定将另外的10000元支付给何某,而此时,离过年也仅20天左右了。10天过去了,杨某没有任何动静。随着过年的脚步越来越近,经过承办人和劳动局的多次催讨,在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各机关单位上班的最后一日,第二天就是除夕,杨某终于姗姗来迟,将10000元现金送至劳动局窗口。承办人及时通知了何某到窗口领取工资,在当天,何某将余款领走。何某终于在过年前了结了此事,而承办人也惊叹,终于在过年前帮他把工资要了过来。
这两个案件仅仅只是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广大讨薪人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很多的案例,不仅让法律援助机构有了“年味”,连赔偿款和工资都带了“年味”,同时也带给受援人“年味”,让大家过个好年,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
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 梅文婷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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