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蔑称。提起“小三”,大家都是义愤填膺,都说小三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小三”的视频、照片在网上也是屡见不鲜,但真的人人都能打吗?
2021年2月,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窗口迎来了一位哭诉的老妇人,“我女儿被公安抓了,明明是他们两个对不起我女儿,公安怎么不抓他们,把我女儿抓了呢?”老妇人情绪激动,值班律师让她缓一下情绪,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经过,原来事情是这样子的:
老妇人的女儿小李(化名)与小项(化名)已结婚8年,夫妻相敬如宾,家庭和睦。不过近日,小李偶然发现小项居然在外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过了一段时间,小李将目标锁定在小杨(化名)身上。2021年2月,小李经过茶室门口,看到小项和小杨坐在茶室一起喝茶,顿时小李怒上心头,冲进茶室找小项和小杨理论。但小杨避而不谈,立即回到车里并紧锁车门。小李怎么敲车门,让其下车,小杨都不肯下车。随即,小李就在周边拿来喷漆,对着小杨的车乱喷。小杨见状想开车离开,小李一气之下就在旁边捡了一块石头,敲碎了车辆挡风玻璃,砸坏了保险杠等。事后,小杨立即报警,小李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听完老妇人的讲述后,值班律师向她解释分析了她女儿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李故意用石头敲砸小杨车辆,毁损了挡风玻璃、保险杠等,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小李采取了刑拘的强制措施。
案件点评:
第三者是指背弃道德三观、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情侣关系的人。虽然,第三者的行为有违社会道德,但他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否则打人者、损坏财物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损失。在此,建议面对第三者插足时,要保持适当的理性,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过激的行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也不一定有效,反而可能导致事情越发不可收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大多数人更愿意回归家庭。
当然,对于根本无法接受背叛或已知没有和好可能的人来说,过激的行为更加没有必要了,这时候应该收集配偶出轨的相关证据,例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今后,起诉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配偶及第三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 陈虹烨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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