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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09辑——非法处置医疗废物,10余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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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3•15晚会揭开了一些行业不可见人的黑幕:饲养过程中违规添加了瘦肉精的羊肉、商家擅自采集顾客的面部信息、汽车和高端手表的维修乱象等,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曝光让违法者无处藏身,后续的监管也会紧跟而上,如涉嫌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期,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一起污染环境罪的上诉人张某福提供了法律援助,他的行为严重威胁了我们的生活安全。本案可能会引发一些读者一定程度的不适感。
  案情简介:利令智昏,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2013年至2017年3月,已判决的陈某贵在台州市的一个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正的安排下,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粉碎车间。在粉碎车间,陈某贵与车间工人未按相关规定将医院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高温焚烧处置,擅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并在该公司粉碎车间将混放针头、棉签棒、血液等的医疗输液袋及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进行粉碎、脱水、装袋。且将该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外环境。该车间在非法生产期间,平均每天粉碎医疗废物达一吨左右。部分塑料粉碎料被用于生产医用利器盒、塑料袋、扫帚、花盆、杯子、垃圾桶等物品。涉案的这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以及10余人被判刑,其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正被判决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一审经审查查明,本案的受援人张某福明知陈某贵销售的塑料粉碎料系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非法处置医用输液瓶、袋等医疗废物所得,仍多次向该公司购买医疗废物粉碎料并转卖他人获利,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并判决张某福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受援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购买的医疗废物塑料粉碎料的金额认定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希望改判,并适用缓刑。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及时阅卷和会见了受援人,确立了辩护思路,在庭上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为受援人张某福提供了辩护。本案件还在评议中,将择期宣判。
  律师说法:致命垃圾,危险极大
  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对所有医疗废物均须用焚烧处置,不得擅自改变处置方式。但一些从业人员,铤而走险将医疗废物回收利用获取不正当利益,后续这些塑料粉碎料被加工成商品流入社会,被使用于人们日常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全世界每年约有530万人死于医疗废物暴露引发的疾病。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对环境将构成严重威胁,为疾病的滋生和蔓延埋下了重大隐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徐萍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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