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作为厨界大咖的黄九恒,突然因为女儿黄小蕾的一次意外受伤住院,得知自己疼爱多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而妻子一直都知道,却将自己蒙在鼓里,当了十一年的“冤大头”。最后电视剧里黄九恒选择了原谅与宽容。但若在现实中遭遇了这种情形,普通人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日前,冯某走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开口的却是一件让他难以启齿的事。原来他和妻子结婚9年,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平素妻子沉迷赌博,自己则是从事普通的仓管工作,每月工资不高,也都如数交给了妻子。后来渐渐有声音传到他的耳朵里,说妻子在外经常以与他人发生关系来偿还赌债。回家后他看儿子,发现越看越不像自己,再加上多年来积累的矛盾和争吵,和妻子的感情也已经消耗殆尽。但是他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好意思向亲戚朋友开口,遂走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作为值班律师,在听完冯某的陈述后,我向他认真的分析了案情。若冯某决心离婚,他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其与孩子进行亲权鉴定。若鉴定结果排除双方存在亲子血缘关系,他可以据此在离婚诉讼中向故意隐瞒的女方一并提出主张,要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属于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让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子女进行抚养。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关于欺诈性抚养的规定,实践中一般会按照侵权责任的理论进行处理。
在欺诈性抚养的纠纷中,欺诈方侵犯了被欺诈方的财产权,这是毋庸置疑的,男方在得知事情真相后,当然有权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另外,从男方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实践中,法院对于受害人主张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也都是予以支持的。
结语
俗话说“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父母抚养子女,从他/她呱呱坠地再到长大成人,每一分每一秒都写着不容易,当中既有经济上的,更是心血上的。法律虽然可以通过判赔的方式对无过错一方予以保护,但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抚慰受骗方所受到的伤害。并且,在此类案件中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类似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一夜之间,父亲失去了孩子,孩子也失去了父亲,男方的精神损害可以通过法律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害又该由谁来管呢?
撰稿|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吴坤杭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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