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古往今来,一日三餐饱足与否,安全与否,都是老百姓们放在心上的事情,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温岭地处沿海,海鲜是当地大多数居民眼里的“硬菜”,对海鲜的新鲜程度也有较高的要求。
(网络配图) 出事的“红头虾”
陈某家住温岭沿海,祖孙世代皆靠打渔为生。2021年2月18日,陈某出海进行捕虾作业,当天捕获了10网共120公斤红头虾。由于红头虾捕捞上岸离开大海后,容易变质,影响销售价格,因此需要采取保鲜措施,常见的方式为焦亚硫酸钠(俗称虾药)浸渍法,且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但是为了贪图方便,陈某没有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稀释和配置,而是随手抓取了一些焦亚硫酸钠粉末,直接撒在了捕获的红头虾上。2021年2月20日,就在陈某准备通过摆渡船将红头虾运送到水产市场销售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检验,该批红头虾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到了0.9g/kg。次日,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悔恨的打渔人
2021年4月14日,本人接受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陈某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本人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陈某。
接待过程中,我向其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结合阅卷情况,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在法律层面,我详细解释了《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以及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让他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性有了清楚的认识。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我从实际损害结果进行分析,告知其幸好涉案的红头虾尚未流入市场,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产生特别严重的后果,这一罪名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得知事态严重,悔恨不迭。
庭审过程中,作为陈某的辩护人,我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分别从陈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程度、悔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温岭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在食品工业中,焦亚硫酸钠可用作防腐剂、抗氧化剂,但用量受到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焦亚硫酸钠用于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时,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而本案中,由于陈某贪图方便,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最终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叶梦佳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