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算了,就这样吧,我同意离婚。”陈某拿起笔,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第一次见到陈某是他拿着《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来找我,一米七左右的个头,秃顶、微胖、皮肤黝黑,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在我面前却坐得端端正正,在他递过来的一叠资料里,除了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还有残疾人证、病历本、离婚起诉书等。我看过资料后,静静坐着听他陈述:“……阿兰(化名)要离婚,她已经第二次起诉了,她刚来我家的时候,我爸妈都对她很好,还每天给她零花钱,后来我们吵起来,闹过派出所,她要用我爸的钱买车,我不肯,她又离家出走了,最后一次记不得怎么吵的,她走了……我生病需要吃药,女儿不会给她……”
在陈某断断续续的陈述中,我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陈某与妻子李某于2004年经媒人介绍认识,相处几个月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结婚当时陈某29岁,妻子李某21岁,两人相处还算融洽。2011年陈某生病了,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三级,后来经过药物治疗,病愈出院,日常生活自理没有问题,但是因患病陈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属于低保户。2015年开始陈某与李某陆续发生过争吵,一直到2020年李某再次起诉离婚。
跟陈某谈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我作为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援律师及时联系了经办法官,尤其对于陈某2011年曾患精神疾病是否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对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以及确定监护人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虽然在交谈过程中,陈某能正常沟通交流,但是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病期间不能准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真实意思。因此,最终法院将陈某母亲列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法出席庭审。
在开庭时我见到了陈某口中的“阿兰”,30多岁的年纪,话不多,在面对陈某母亲一声声责问时,她或否认或沉默。法官主持双方庭前调解,主要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刚开始陈某母亲坚决不同意两人离婚,我向她详尽解释了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在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便男方不同意,法院依旧可以判决离婚。在我解释时,原本一直沉默在旁的陈某突然开口了:“妈,算了,我同意离婚。”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朱德庸曾说:“婚姻比恋爱复杂得多,它并不完全是一片晴空,风和日丽,它既包裹着柴米油盐,也掺杂着磕磕绊绊。”或许很多人对婚姻的憧憬都是丰满的——风雨同舟,不离不弃,但是现实有时候很骨感。对陈某而言,一纸协议的签署不代表就能立即放下一段十六年之久的婚姻,但是人间值得,未来可期,希望一别两宽后,还会各生欢喜。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永宁江律师事务所 杨巧媚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