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受援人齐某专门到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援承办人的尽心尽责,这个故事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网络配图) 悲剧发生
2021年1月15日19时56分许,齐某驾驶赣G38Y63正三轮摩托车沿仙居县城区穿城中路自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穿城中路剧院前路段时,与自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次日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仙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仙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援助介入
2月24日,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受害人王某某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日指派该案至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由法律工作者朱云弟、陈辉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代理人。
陷入僵局
两位代理人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了解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后获悉,经过公安、检察院就民事赔偿部分的多次调解,肇事者仍然态度恶劣,称宁愿坐牢也不愿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愿意再调解,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要求对齐某刑事部分从重处罚。此案就此陷入僵局。
一方宁愿坐牢也不愿民事赔偿,另一方宁愿一分钱没有也要让肇事者重判。如何化解?乱麻团团线头杂,唯有抽丝剥茧方可解——唯有不断沟通,深入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寻找彼此内心平衡点,才能实现双赢目标。
两位代理人通过侧面了解,肇事者平时靠打临工维持生计,经济拮据,无妻无子,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相较于在外三年五载也赚不到民事赔偿部分所需的款项,他内心里,是真想去坐牢。而受害者家属痛失至亲,无比伤痛。在庭审播放证据(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时一度失控。加之肇事者对自己的肇事行为毫无悔改之意,态度傲慢,决心去坐牢,故受害者家属不愿接受任何调解。
以心换心
对于受害者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的代理人,首先要安抚家属情绪,向家属释明交通肇事罪一般系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为肇事者来说主观上并无恶意而是一种过失行为,应该被理解;其次,对其痛失至亲深表同情,但是不应长期沉浸在痛苦之中,而应该早日走出阴霾更好的去面对生活;最后,面对现状,早日结案,民事赔偿多少取决于对方的经济能力、认知因素,判决的金额并不等同于到手的金额。通过无数次的沟通、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心理也发生由不愿调解到可以调解的转变。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齐某,代理人、法官双管齐下,让其意识到一条生命的消逝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灭顶之灾,应正视自己的行为,并尽自己最大的可能去弥补受害者家属的创伤,而不应破罐子破摔;同时发动其亲戚朋友规劝他,坐牢并不能免去民事赔偿部分的款项,应该积极面对生活,去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去争取他们的谅解。而且自由可贵,失去自由的坐牢日子并不好过。此时,齐某的内心发生了些许变化,不再傲慢,同时主动向受害者家属致歉并表态一定尽自己最大所能来弥补家属痛失至亲的伤痛。
人心向阳
法律冰冷,但人心向阳。考虑到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调解更能真实、有效的化解双方矛盾,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法官两次推后宣判时间,亦旨在给予双方更多的机会。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齐某尽自己所能拿出50000元赔偿款,其中不乏50元、10元的纸币,其诚意可见。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也向法院申请就民事赔偿部分撤诉。同时此案法院也正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平衡受害者内心,让其感受到国家对人民的关怀。
本案因齐某特殊的家庭及本人的认知其坚决要去坐牢,甚至在宣判前还做好了核酸检测。最终能够化解双方矛盾,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可以说是一种化干戈为玉帛的奇迹,正是因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才创造了奇迹!
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 朱云弟、陈辉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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