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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52辑——“鹰”为你,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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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宠物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很多人为了增添生活的乐趣,都会选择饲养一只宠物与自己为伴,但有些宠物不是想养就能养的,甚至会给你惹来牢狱之灾,本案中的陈某就因为把鹰当宠物养而被判刑罚
  案情简介
  2019年夏天陈某在自己厂里捡到一只小猫头鹰,网上查了一下好像是“鸺鹠”,对于这只鹰,陈某非常喜欢,对其也是细心照料。陈某后来又在一老房子里抓了一个鹰,也是“鸺鹠”。陈某想着能否多养几只鹰,也为了能更多得了解鹰,陈某先后加入了五六个QQ群,这些群都是交流养鹰之类的。陈某在QQ群里花了200元通过一山东人购买了一只野生动物鵟,后陈某又通过QQ群用自己饲养的两只鸺鹠跟一个温州人等价交易了一只大老鹰,后来知道是“白腹隼”,但因为拿过来有点受伤了,陈某怕养不活,就将该只老鹰放飞了。
  2020年2月28日,临海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得知陈某在其宿舍房间内饲养野生动物鹰,将陈某查获,同时查获陈某所有的一只“鹰”。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饲养的鵟属于鹰科普通鵟,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白腹隼属于鹰科白馥山(隼)雕,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鸺鹠物种属于鸮形目鸱鸮科班头鸺鹠,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
  认罪认罚 从轻处罚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陈某的援助律师,我会见了陈某,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在最初饲养鹰的时候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在加入QQ群后,其从群里的聊天中得知饲养野生鹰是违法的,但自己对鹰实在是太喜欢了,抱定“不杀鹰,不吃肉,不会被重罚”的侥幸继续饲养,平时对饲养的鹰也是悉心照料,没有想伤害它,也没有用鹰交易来获利,饲养的鹰也没有造成死亡后果,希望在法律上能获得从轻处罚。我向其详细解释了涉案罪名及量刑的法律规定,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提醒:
  在宠物圈中,养鹰很是气派,“左牵黄,右擎苍”,那种气势、那种激情,令人奋发昂扬,但背后可能面对的是几年的刑罚。鹰是濒危野生动物,不可以擅自捕捉、驯养。买卖濒危鹰隼是一只够罪的,不少玩家购买鹰隼是为了当宠物,但其情节都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判刑的,所以平时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制意识。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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