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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69辑——猥亵儿童频发,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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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被害儿童王某的表叔,去被害人王某(2011年3月出生)奶奶家串门时,因王某想要玩电脑,犯罪嫌疑人朱某骑电动车将其带至位于坎门的家中,趁其侄女王某玩电脑时肢体有接触产生性欲,谎称和她做游戏,其将自己的下体顶到其侄女的下体处蹭了几下,之后又脱其侄女裤子用手摸其大腿根处。事后犯罪嫌疑人朱某交代王某不要将此事告知其父母,后因王某跟妹妹玩游戏,被其母亲发现才致东窗事发…
  作为被害人的援助律师,接到案件,我及时联系了检察院阅卷,并联系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与经办检察官交流了意见,提交法律意见书。今年以来,我办理了好几起这一类的案件,被害人年龄大都在15岁以下,最小的4岁。
  案件特点:
  1、熟人作案比例较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2、通过利诱方式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有些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心中的宝贝。儿童的成长路上,需要我们倍加呵护,我们除了保护孩子更要教会孩子远离危险的智慧。
  律师提醒:
  1. 儿童的性教育早做起。
  面对懵懂的孩子,很多父母不知道如何启齿,觉得太早不好,但坏人不觉得早。父母要尽早告诉孩子哪些是隐私部位,这些部位只有在洗澡、换衣服、看病时才能由爸爸妈妈或者医生看,其他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让孩子明白怎样的行为涉嫌性侵。
  2. 警惕熟人作案。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提高意识,在时刻保持警惕的同时,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比如,不要随意让幼小的孩子和亲戚、朋友、老师等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
  3. 保持良好的沟通。
  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保持沉默,有些是不敢告诉家长,有些则是家长未当做一回事。所以家长从小就要告诉孩子,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告诉爸爸妈妈。一旦发生性侵,不要责骂孩子,好好和孩子沟通,安抚孩子的情绪,带孩子做心理指导,并及时安排孩子做检查,报警求助。
  4、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成长路上,需要我们倍加呵护,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规避的责任,保护好孩子,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未来!
  特别提示: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要求侵害方给于民事赔偿。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 叶海燕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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