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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台州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来了

新市民、青年人
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难解决?
好消息来了!

台州出台
《关于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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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里主要有哪些内容?

目标任务

  在数量要求上,“十四五”目标“自上而下确定”,省里统一确定台州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间),并分解到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城市(三区、台州湾新区和三市):
  ·温岭市2.8万套(间)
  ·玉环市1.8万套(间)
  ·路桥区1.5万套(间)
  ·椒江区1.4万套(间)
  ·临海市1.1万套(间)
  ·黄岩区1万套(间)
  ·台州湾新区0.4万套(间)
  年度目标“自下而上申报”,列入计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比例要求上,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市区达到30%以上,三市达到15%以上

对象标准

  户型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当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房租金的85%。主要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

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需要具备当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地没有住房,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其中,专项用于产业园区、工业企业职工宿舍或者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其准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已经享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可申请。由其他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由该投资或持有的主体自行确定。

来源:台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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