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博上有一个话题很火,甚至频频冲上热搜,那就是“西安王女士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总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则,很多人遭受了家庭暴力也总是默默忍受,但是实际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侵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收到了一位遭遇严重家庭暴力的女士的求助。
(图片源于网络) 满怀憧憬踏入婚姻 动手伤人心灰意冷
胡女士跟其丈夫是大学同学,两人经历了从同窗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美好时光。在外人看来,小夫妻感情和睦,家庭幸福,是让人羡慕的一对佳人。可是只有胡女士自己知道,自己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她的丈夫变了,在工作中但凡有点不顺心,回家轻则对其大吼大叫,重则还会拳脚相加。因为家庭暴力这件事,胡女士报警都报过好几次,但是这种情况也并未有所改善,反而让他变本加厉。因此,胡女士身上经常都是大伤加小伤。之前的时候,胡女士跟他的丈夫提过一次离婚,但是就是这次提离婚,导致他的丈夫拿着刀威胁胡女士,说什么“要是再提离婚,就先把她杀了,再一起死”。自此之后,胡女士也就不敢再提离婚这件事情了。终于,在又一次的拳打脚踢之后,胡女士实在忍受不了了,于是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人身安全法律保护 拿起武器维护权益
当天作为值班律师的我接待了胡女士,听完胡女士的遭遇,我感到深深的同情,并向胡女士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并且胡女士可以以此主张损害赔偿。如果说胡女士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话,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法院审核通过后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以保障胡女士过上安心的生活。
律师普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受理,原则上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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