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不容情,是社会大众对法律的初印象。确实,民法调解民事法律关系,刑法旨在惩罚犯罪,只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大家都要严格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也有一些法律,它存在的其中一个意义,就是为了彰显温情,比如《法律援助法》。
(网络配图) 乖孩子怎么就成了抢劫犯?
“叮铃铃”。一阵电话铃声响起。
“您好,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我儿子被派出所抓了,我想给他申请法律援助”。电话那头传来一阵焦急的女声。
经过几分钟的沟通,工作人员终于了解到一些情况。来电人姓胡,是一位45岁的母亲,她有一个儿子,今年20岁出头,这几年一直在温岭这边打工。孩子平时偶尔会跟家里人打电话,前段时间突然就失去了联系,于是家人报了警。经过公安机关查询,这才发现胡某的儿子杨某竟然因为涉嫌盗窃、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案件目前已经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胡某及其家人都不解,孩子平时乖巧听话,不仅自身已经参加工作了,家人也会偶尔在金钱上给予资助,怎么可能会去偷东西,竟然还抢东西?带着满腔的疑问,胡某想要给儿子请个律师,但是因为家里是贫困户,难以承担高额的律师费。听工友说,他们的条件或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所以罗某这才打来电话咨询。得知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耐心给予解答,帮助罗某收集申请所需的材料,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了法律援助。该案经过审批,指派给了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叶赛霞律师。
失足小伙和他的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与胡某联系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阅卷。通过阅卷和会见承办律师得知,2021年6月的一天凌晨,杨某因为不适应用人单位调整作息时间而被开除离厂,由于平时花销较大,基本没有积蓄,再加上又被人骗走1000多元,身上没钱吃饭,也无处可去,就跑到一家美甲店三楼的空出租房休息。次日下午,杨某离开时发现二楼的一个房间开着门,里面的床头柜还有一个手机和一些零钱,就顺手放进口袋。之后听到厕所有声音,杨某因为一天都没有进食,就拿着随手携带的强光手电筒威胁对方,想抢点生活费,因被害人反抗呼喊,害怕后逃离现场。次日,杨某因涉嫌盗窃、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认定,被窃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00元。经过分析,承办律师认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被窃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又系抢劫未遂,且认罪认罚,据此形成辩护意见提交办案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量刑协商,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抢劫这一事实的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减少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后,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之规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本案经过审批,继续由叶赛霞律师承办。经过庭审,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承办律师的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律师提醒:请珍惜社会给你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中,杨某因一时糊涂,不仅入室盗窃,还入户抢劫。根据法律规定,其量刑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严重性可想而知。所幸杨某因害怕而犯罪未遂,才使得他的量刑范围从十年以上降至十年以下。在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发挥了辩护人的作用,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与人民检察院深入协商量刑,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经此一事,杨某能够改过自新,既认识到法律的严厉,也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珍惜国家和社会给予的机会。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叶赛霞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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