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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59辑——一段跨国婚姻的悲与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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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跨国婚姻也越来越多存在于我们身边。虽说两个人的爱情并不分国界,但跨国婚姻就必定会有一方要离开自己的故土,到他国去生活,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且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两国文化及观念差异,日常生活磨合的难度会更高,需要两个人对彼此更多的付出与包容,否则会酿成婚姻悲剧。最近,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一起跨国婚姻诉讼。
  案情简介:梅某(中文名字)是一位尼日利亚籍女士,2013年认识了在尼日利亚上班的中国籍男士阎某某,身在他乡的阎某某异常孤独,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梅某,双方虽然属不同国籍,但并不妨碍两人交流,随着两人深入交往,彼此都有了好感,后确认了恋爱。2013年阎某某带梅某回到中国,两人于11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生育了一个儿子,混血儿子长得特别可爱。婚后生活总是不断分离,阎某某因工作回到了尼日利亚,梅某留在中国和婆婆一起照顾儿子。阎某某因工作很少回中国,两人聚少离多,原本隐藏的一些生活矛盾逐渐暴露,双方出现了不断的争吵,缺少基本交流,感情也日益变淡,后发展成分居。双方开始协商离婚,但因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一直协商未果。2022年1月阎某某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判决婚生儿子由阎某某抚养,要求梅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梅某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感觉非常无助,一方面自己对中国法律一窍不通,另一方面自己生活比较困难,同时也想要儿子同其生活在一起。梅某无奈之下寻求法律援助,基于该案件的特殊性,临海市法律援助给予其法律援助决定。
  在接受本案指派后,我向梅某详细了解了双方婚后出现的问题,也了解了梅某目前的状况及诉求,梅某护照到2022年4月份到期,没有工作签证,在中国无法工作,现在只能在网上找了份工作,收入不稳定,婚后双方没有购买房产,目前其和孩子租房生活,孩子目前在临海某小学读书。对于阎某某提起的离婚起诉,梅某称自己对这段跨国婚姻感觉很悲痛,不再有挽回的意愿,同意离婚,但希望孩子同其生活,孩子打算留在中国,但如果孩子判给阎某某担心自己就见不到了。
  我向其详细解释了中国法律中《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规定,也向其讲解了离婚的相关判例。目前该案争议的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判决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就目前双方的情况来看,孩子出生一直生活在中国,在中国读书需要户口,梅某不具有中国国籍,阎某某目前已回中国工作,阎某某的条件对孩子的抚养更为有利,但梅某也可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本案建议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双方的婚姻对梅某跟为有利。梅某听了我的解释后,对离婚相关法律以及自身的案件有了充分地了解。
  本案开庭审理之后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孩子由阎某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抚养费由阎某某自行承担;孩子寒假半个月、暑假一个月可随梅某生活,平时每个月两个周末可随梅某生活;同时由阎某某一次性补偿梅某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经过调解,解决了孩子抚养权问题,保障了梅某有更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同时也缓和了这段不幸的跨国婚姻给两人带来的矛盾。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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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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