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作为公证业务的友邻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经常会碰到一些咨询财产纠纷法律问题的来访群众。这一天,值班律师又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
为处理一笔赔偿款,父女关系剑拔弩张
根据来访人的陈述,值班律师大致了解了案件情况。来访人是一位年轻的姑娘,其母亲在年前因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后来经过协商、调解,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对姑娘一家进行了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约为70万元。因为前期一直由父亲出面与对方沟通,因此最后赔偿款到账后也是由父亲进行保管。几个月后,大家渐渐从失去家人的痛苦中走出来,对于这笔赔偿款的处置就成了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当女儿提出要处置这笔钱的时候,父亲却强势地表示要用这笔钱来清偿他个人所负的债务。对此,姑娘极为不解,母亲生前一直与自己一起生活,且已与父亲关系不睦,父亲占为己有本就不合理,而且这是母亲遭遇事故的赔偿款,即使作为遗产,这笔钱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由父亲独自处置?父女俩互不退让,彼此之间的关系已是剑拔弩张。由于想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于是她就通过法律咨询窗口寻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帮助。
值班律师解答该笔赔偿款后的认知误区
对于当事人的疑惑,律师首先指出她的认知误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本案中母亲的死亡赔偿金是基于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为受害人死亡而受到的补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的近亲属。这与我国民法典关于遗产以及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
其次,关于父亲提出要用母亲的死亡赔偿金偿还自己的债务,这明显不合法,那么如果是用于偿付母亲自己身前所负债务,这是否合法?这同样还是这笔钱的属性问题。关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然而,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因此除非姑娘等权利人自愿偿还,否则即使是受害者本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也不能要求用该笔款项偿还债务。
那么,对于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呢?虽然法律并未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是实务中一般会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即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这就意味着,在本案中,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姑娘,可能还会分得较多的份额,其父亲单方面用于偿付债务的处理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 张琼瑶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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