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2022年新年刚过,一位中年男子急冲冲的来到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看上去愁眉紧锁,忧心忡忡的样子。当天刚好是我值班,还没等我询问,该男子就问他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经过我详细的了解,才知道原来该男子姓王,黄岩本地人。王某随即拿出一本房产证,指着房产证说这个房子是我爸爸王1的,但是下一栏标注着还有一个共有权人王2,王2与王1是兄弟关系,现在王1年时已高,王2已亡故,王2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王1和王2的父母也都亡故了,现在只有王2这个兄弟还在世上,没有其他的亲人。王1想把这套房子转让给王某,但是刚从不动产办证中心询问得知因房产证上是王1和王2共有的,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王某担心一旦自己的父亲过世,自己又不能顺利继承,这套房子将成为无主物,因此才来这里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我详细的向王某解释了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王2在死亡时没有立遗嘱,根据法定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由王1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1的遗产,包括该套房屋的相应份额,因此王1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起诉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继承王2的遗产,那么这件事情就可以游刃而解。王某听取了我的建议,眼里露出希望之光,对我的意见表示感谢。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这条规定不仅将王某的担忧化解,更增加了王1比王2 早亡故的情况下,王某作为侄子也有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更加贴合民情和现实。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 郑丽钗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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