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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93辑——相差悬殊的提成之争:10多万元还是500元?

微信截图_20221116145651.png
网络图片
  员工:法官,企业拖欠我基本劳动工资和提成共计10多万元。
  企业:不,我就欠你500元。
  这一幕看似滑稽的对话,却真实的发生在一次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
  工作20多个月,却被欠了大半年的工资和提成
  根据员工孔某陈述,2018年9月6日其进入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入职后,孔某先后被公司派至温岭市A、B、C等三处楼盘销售处工作。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底期间,孔某被派往绍兴、深圳等地工作,其余时间均在温岭工作。在C楼盘销售处工作期间,孔某担任销售经理职务,享有销售提成以及团队销售提成。孔某在2020年间基本工资为6000元/月,2021年起基本工资增加为8000元/月。2020年1月起至2021年10月止的22个月的时间,公司只向孔某发放工资共计13万余元(其中包括2019年11月、12月的工资),还有大半年的工资没有发,此外C楼盘销售提成一直未发放。2021年10月起,孔某多次向公司催要工资、提成等费用,公司未予支付。无奈之下,孔某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审查、审批,中心认为孔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郭倩婧律师办理此案。
  强势企业上线:你是我的员工,可是我只欠你500元!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和受援人取得联系,接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和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诉讼风险,给予证据取得指导。2021年12月7日,经过前期的准备告知,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向温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次日,仲裁委员会告知受援人不予立案,并出具证明,建议其向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12月9日,孔某再次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中心经审查、审批,决定再次给予其法律援助,并由郭倩婧律师继续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事先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迅速进行调整,于当日就为受援人准备材料,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同年4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企业就受援人的工资组成提出异议,答辩称受援人诉请的工资、提成等金额均有误,公司只欠付其500元。为了佐证,对方提供了房屋销售清单,明确载明了销售员的名字。承办律师遂据此在第二次庭审中,经过法庭同意,补充提交了多名销售员的证明,包括销售数量、提成计算方式和孔某系销售经理,享受团队销售提成的事实。
  2022年6月30日,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企业要支付给受援人孔某工资、提成共计13万余元等。
  办案有感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由于提成是较为特殊的组成部分,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关业绩,在计算的时候就需要提供较为明确的证据予以佐证。本案中,在承办律师的讲解下,受援人准确把握了案件的诉讼风险,及时补充了相关证据,为后期再次补充证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郭倩婧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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