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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22辑——市场上购买画眉鸟,“刑”不“刑”?

微信截图_20230217104257.png
网络图片
  案情简介
  受援人小吴是一位资深鸟类爱好者,尤其喜欢画眉鸟那悦耳的啼鸣声。2021年年底左右,他先后在花鸟市场以1400元的价格买来四只画眉鸟,好吃好喝地豢养在自己经营的门窗店内。2022年8月,辖区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四只疑似画眉鸟的动物并带回鉴定。后经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四只鸟均为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每只画眉鸟价值5000元。公安认为小吴豢养的四只画眉鸟涉案价值共计2万元,已达到涉案金额的起刑点,故认定小吴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进行立案。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小吴表示这四只画眉鸟均是在花鸟市场同一家店铺内购买,自己也不懂其是何品种,只是觉得它们叫声悦耳好听所以购入。援助律师深入了解该案件后最后出具律师意见,表示在无法确定涉案画眉鸟是否野生品种的前提下,无法判断本案的涉案价值,故无法认定嫌疑人小吴构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述观点最终被检察院采纳,并对小吴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律师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物种多样性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小吴因其画眉鸟来源不清,最终因其无法判断是否野生、涉案金额是否达到2万无法确定,致使案件存疑才让小吴有幸躲过了牢狱之灾。但并不是每个“小吴”都能如此幸运!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被增加列入的还有红嘴相思鸟、鹩哥、百灵等。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是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经营中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鸟类爱好者们!切勿以身试法,收购、贩卖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切记当心!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要求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打击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
  《解释》第五条规定:“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天城律师事务所 郑茜娇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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