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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浙江商品房合同3月15日启用,新文本对全装修住宅进行明确规范

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新版商品房合同对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方面作了规定,从多方面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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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有的还是2008年版的,弹指一挥十年,新版本有哪些变化?解决了购房中的哪些现实问题?

    “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即将实施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全装修住宅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另外,新版合同有多处作了修订。”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年来,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交易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商品房预售、交付、房屋质量和违约、车位销售等方面出现一些亟须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版合同有效满足了实际需要。

    众所周知,台州市区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而“全装修住宅”是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约束。新版合同的及时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交易行为。

    新版合同规定,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又比如新版合同规定了对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的约定,明确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车位车库产权不明、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等是近年来我市商品房消费投诉的常见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新版合同在旧版合同的基础上,吸收或更新了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增补及细化了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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