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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35辑——不要让车辆“裸跑”

  侥幸“脱保”,后果自负,所谓“脱保”,就是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脱保”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车主确实忘记了当初投保的具体日期,结果错过了规定续保期限;有的可能是一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认为自身驾驶技术不错,觉得拖几天没有事,没有及时续保。但若在脱保期间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受害人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由车主自负。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受理了一起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涉车辆就脱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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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跑”遇事故,糟糕!
  2021年10月11日,李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刘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当日刘某被送往台州市中医院治疗,于2021年10月21日出院,住院共10天。出院诊断:1、到处软组织损伤;2、右侧膝关节积液;3、右侧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后刘某多次门诊复诊。刘某为此支付医疗费共计11918.47元。本次事故造成刘某车辆损失625元、手机屏幕损失200元。2022年7月,经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黄岩分所鉴定,刘某受伤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45日,以上时限均包括住院时间在内,并建议刘某后期行右膝关节康复治疗。刘某通过交警大队了解到,李某驾驶的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刘某、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无奈诉讼至法院。
  几番沟通终达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和代理人的解释,李某对脱保期间责任应由车主自负不再持异议。鉴于李某经济条件也不好,其当初购买这辆车的目的就是为了营运赚钱,结果买来没有两天,就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通过多番调解沟通,刘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刘某32000元,考虑到李某的经济状况,刘某同意分两期支付。
律师寄语: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交强险脱保,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内的部分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但商业三者险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合同到期终止,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的车主自负其责。故车主续保宜早不宜迟,最好是提前给自己的爱车进行续保,以免临时因时间、手续等因素的延误导致车险“脱保”。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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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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