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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37辑——公司单方面调岗位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取得劳动者的同意而对其进行的调岗,由于缺乏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意,单方调岗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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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某于2011年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管理岗,入职后公司指派其担任椒江片区区域负责人,年薪20多万。林某一直兢兢业业在该岗位工作。2022年4月,快递公司将林某岗位从区域负责人调整为业务经理,并针对业务经理岗制定了考核计划,期间一直给林某不合格。2022年6月,快递公司已林某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降岗至门店负责人,年薪约10余万元,林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快递公司发送了邮件,也邮寄了文件,期间快递公司又制订了一份针对门店负责人的考核计划,并给林某作不合格考评。2022年12月,快递公司再次以林某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调岗至操作员,年薪约8万元,林某明确表示不服从岗位调整,要求公司说明理由。林某认为,快递公司存在变相裁员,其已不愿再在该公司工作,但希望能拿到经济补偿。现双方已无法协商。为此,林某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希望能如其所愿。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当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缩减或技术升级的情形时,势必对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产生影响。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为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做出的岗位调整应属合法。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调整岗位,但应当保证调整前后工作岗位具有相近性及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出现某些违纪行为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此种规章制度亦应得到法律保护。
  (二)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虽然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除非劳动者出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可以调岗调薪,但此种情况仍应维持调薪幅度的合理性。
  (三)应当审查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这里主要是指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四)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单方调岗必须是出于其经营的正当合理需要,不能因为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本案中,快递公司将林某从区域负责人调岗到业务经理,再调岗到门店负责人,最后调岗到操作员,单从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来看,对林某进行调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该考核系快递公司单方作出,存在片面性及主观性,且在短时间,将林某从管理者调岗至操作者,二者不管是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内容都完全不同,薪酬也相差巨大,故认为快递公司的调岗行为是不合理的,如快递公司以林某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林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结语
  用人单位在调整生产经营或管理方式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进行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劳动者也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变化中的和谐,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旷工等方式进行对抗,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撰稿|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顾奇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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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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