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以为只是投资虚拟币,没想到是犯罪行为,早知道……早知道的话……我不会投资……我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姚某哽咽地做最后陈述。
“高回报”的诱惑 2019年的5月,姚某参加了一场金融投资分享会,讲台上“曹老师”口若悬河地讲述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发展史和投资收益,面对着“保本承诺”“高回报”姚某心动了,她主动添加了“曹老师”的微信。7月,姚某与李某、曾某等一行人被“曹老师”带到罗某的广州公司考察调研。在所谓的投资考察过程中,姚某也听到了“境外赌博平台”、“充值结算服务”等,但是“曹老师”说那些是境外的事情,不会牵连到他们,他们只是负责虚拟币EDP数字钱包系统的研发,是高新科技项目投资。于是,姚某相信了,入股投资了10万元。
“高回报”的毒果 2021年3月,姚某、李某、曾某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2年2月,姚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移送至法院,因姚某拒不认罪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黄岩区法援中心指派我担任其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我及时联系法院阅卷并会见了姚某。
“被忽悠”的受害人 见到姚某时,我问她为什么拒绝认罪认罚,她却反问我:“投资虚拟货币,我为什么要被判刑?”在仔细阅卷后,我发现姚某对整个“投资行为”是供认不讳的,包括在讯问笔录中她也坦承的表示明确知晓这个所谓的“EDP数字钱包系统”是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但是,她同时认为,开设赌场、招引人员参赌都是罗某、曹某(即“曹老师”)的行为,她只是投了钱,其他什么都没做,是被“忽悠”的受害人,所以她不认为自己的投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律师解惑 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我详细的为姚某解答了困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达到法定数额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本案中,姚某明知罗某、曹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EDP数字钱包系统用以对接EMC网络赌博平台,仍投资参股,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期间系统收取赌资2800余万元,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认罪认罚,获轻刑 姚某听取我的解答后,深感后悔,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前,我积极联系经办法官,告知了姚某态度的转变,提出其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从宽处罚。同时,我进一步了解了姚某的家庭情况,她离异单身,在广州打拼并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如果被羁押,将对子女成长极为不利,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2023年2月,法院开庭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姚某自愿认罪认罚,未实际获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离婚后独自抚养子女……”等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姚某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寄语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互联网+”的旗号吸收公众资金,他们惯会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以看起来光鲜亮丽的“金融投资”、“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极具蛊惑性,但这些实际上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在面对这些夸大宣传时,不要盲目信任,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永宁江律师事务所 杨巧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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