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外借,当心受骗 随着社会的发展,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越来越多,由此衍生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众多因借用信用卡引发的纠纷中,持卡人与借卡人往往都是亲朋好友,处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消费使用,最后却由自己“买单”的现象屡见不鲜。更甚者,持卡人可能陷入一场骗局。
2021年1月,临海市警方接到刘某报案,称其借张某多张信用卡逾期,金额巨大,怀疑自己被诈骗。警方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深入调查,这场利用友情关系精心设计的骗局被破。
入不敷出,产生诈骗想法 2013年左右,张某和刘某一起做保健品销售,因销售数量不多,张某基本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平时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其想到借用刘某的信用卡,套现用来消费。等到了还款日期,先用借来的其他卡套取的资金归还到期的卡,再从原来的卡中套取出现金使用。
冒充领导行骗,朋友继续中招 因张某借用的多了,刘某等人不愿意再借。2016 年开始,张某开始对外冒充台州市公安局局领导王某的外甥并在微信上冒充王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自己生病需要治疗、酒吧被冻结需托关系、替人托关系等事由向刘某等人骗取信用卡、网贷、借呗、花呗、钱款等。其还对外虚构自己有大额存款、认识较多有钱人等事实,使林某误认为其是有钱人并借款。刘某等人基于对“领导”的信任,将信用卡、借呗继续借给张某使用。于是,张某以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维持其生活消费及偿还欠款利息等。
骗局崩盘,难逃法网 2020年开始,张某“拆东墙补西墙”的空洞已经无法填补,其借用的多张信用卡、借呗等都已经处于逾期还款状态,共计人民币45 万余元。2021年,刘某等人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报案。
我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张某诈骗罪二审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张某、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张某对自己假冒领导及领导亲属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本人结合证据材料、张某本人的供述,提出张某具有坦白等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律师建议: 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有着很大的法律风险,要提高防范意识,当有人向你借信用卡、借账户借贷时,最好还是“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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