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I孙燕姿”爆火。无独有偶,有一篇文章也刷屏了,讲的是最新型的电信诈骗。诈骗团伙盗取了某男子亲友的账号,与该男子进行微信视频聊天并提出借款请求。因为已核实身份,该男子没有任何怀疑就转账给对方430万元。之后才发现骗子是通过智能AI换脸和拟声技术,佯装亲友实施的诈骗。日常生活中,大家肯定接到过不少精准的推销电话,“您xx小区的房子是否需要装修或者出租?”“您的车险马上到期,可以考虑续保了。”等等。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公民个人信息?
案情回顾:邪恶来自欠缺思考的从众 2021年6月至7月14日,被告人王某、蔡某某、楚某某与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东莞市的某公寓内,利用境外聊天软件等途径非法获取购物信息、股民手机号码、未成年人教育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向他人兜售。楚某某以非法出售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
2022年11月25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的被告人楚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因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椒江区人民法院通知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我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楚某某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我在2023年1月16日接到指派后,同日联系了楚某某。楚某某告诉我,他跟另外两个同案犯,三人一起到东莞,他主要负责烧饭,平时也都在玩游戏,偶尔和其余两人一样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并在“飞机”上卖数据,下载次数也就五六次。
律师承办:客观的恶>主观的恶,极力争取未适用缓刑 楚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其不明确下载了多少数量的数据,认为不可能有15万余条之多,合理的数量应该是五六千条。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五千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仔细阅卷后,在庭前和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对起诉书指控楚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提出了异议,认为指控楚某某非法获取15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开庭时,公诉人补充提交了侦查机关出具的记载有楚某某下载文件时间及文件大小的电脑截屏,证明检察院所指控楚某某下载的数据条数。别小看这五六次的下载,最大的文件才200多KB,但上述文件经数据库碰撞出真实有效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5万余条。另外,辩护人提出了其他辩护意见:1、楚某某的数据应扣除电脑原先已存在的数据和卢某某下载的数据。2.楚某某为卢某工作,是卢某公司的员工,应认定从犯。3.数据中单纯的手机号码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应剔除。4.楚某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椒江区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仍认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无悔罪表现,不宜适用缓刑,于2023年4月13日判决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案有感:不知法律不免责 在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宣判前我和楚某某姐姐通了电话,其表示弟弟只下载了一些个人信息的数据在电脑上,还没赚到一分钱。
对于楚某某及其家人而言,他们都没有意识到非法获取、出售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危害性,且对该行为可能面临如此严重的刑事责任承担没有预期。心情能理解,但不知法者不免责,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大部分的电信诈骗源于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关联犯罪,二者合流后,使得电信网络诈骗更易得逞,社会危害性更重。严厉打击目前日趋猖獗的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助于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条件。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萍 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倩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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