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资 小心有诈 随着电信网络的发展,人们逐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资理财,这样比较方便快捷,在手机上就能操作,但是有些犯罪分子却绞尽脑汁钻空子,以投资的名义实施诈骗之实。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布局严密 层层分工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刘某、陈某等人先后召集了国内各地六十余人赶赴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成立了一个架构较为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吃住,层级分明且分工明确,公司内设总监(大组长)经理(小组长),业务员,后勤保障人员等职级。总监、经理、组员除底薪外,达到指定业绩目标后还可以按照诈骗的金额拿提成。该些诈骗人员首先通过微信寻找国内目标客户并建立微信群,群内聊天话术系通过总监、小组经理、组员层层下发到客户群内,各组组员通过在群内利用话术扮演炒股老师、老师助理、水军等角色互相配合以获取客户信任,最终诱导客户在该犯罪集团操控的 ERP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充值从而骗取客户的钱款,为使客户能在平台里大量充值,该平台前期可以提现,后期关闭提现功能卷走客户资金实施诈骗。已查实被害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币850 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以被告人谌某为经理的小组骗取被害人共计 43 万余元。邓某非法获利 1.2 万元许。
援助律师辩护获缓刑 我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邓某的辩护人。与邓某沟通会见后,了解到邓某在过程中有护照被扣回不了国,其在外国没有生活来源,不得已继续工作,其系初犯,在与检察院沟通以及邓某沟通后,邓某做认罪认罚,并缴纳了退赔款3.5万元,庭审过程中,本人提出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邓某作为集团成员,共同参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邓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邓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邓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认定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别指望一本万利,坐享其成。发现被骗时及时止损,切莫继续转账造成更大损失。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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