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是去找我朋友,刚到就看到几个人在打我朋友,没多想,冲过去就跟他们打起来了,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们早就相约过打架了”。本案援助对象对当晚的情形进行了描述。
一言不合就约架,聚众斗殴被刑拘 陈某A与叶某B因为琐事发生纠纷,遂约定在2022年8月某晚到公园打架解决。双方各自叫了多名同伴,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了现场,但因碰到警察巡逻,当晚并未发生恶性斗殴事件。在双方陆续散场离开前,叶某B方的人员爆出口无遮拦的言词,激怒陈某A方人员,陈某A遂伙同当时的同伴,于次日凌晨寻找到奚某某等人并进行殴打。
本案援助对象陆某某在到达现场时正看到其同伴奚某某等人被打,遂加入斗殴队伍,并参与殴打了其中两人。经鉴定,对方队伍中两人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约架双方均被警方逮捕,陆某某也因寻衅滋事犯罪被监视居住。
腼腆少年为冲动买单 援助律师第一次见到陆某某的时候,他是躲在姐姐的身后进的律所办公室,初次见面很难想象这么一个腼腆的少年会是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其动手殴打的人员被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会见了解和阅卷核实,陆某某的年龄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前述293条行为”的认定以及第二条关于“情节恶劣:致两人以上轻微伤”的规定,很明显,陆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为青春护航,给失足少年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援助律师从自首、认罪认罚、未成年以及从犯等从轻情节入手,与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本案中陆某某并不是导火索和主导者,以及陆某某年纪尚轻,其未来有无限可能性,建议检察机关给予陆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接受辩护意见,但考虑到打架事件的恶劣,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陆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对该决定没有异议。
花季少年为了朋友义气出头的案件近几年屡有出现,且每次涉案人数均不在少数。这其中大部分的少年均是初次涉嫌违法犯罪,本案援助对象陆某某亦是其中一人。少年总是和热血、不服输、义气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但是一旦过线,容易酿成不良后果,本案就是一例。
法律在某些方面对未成年人实行优待,就是想给冲动犯罪、过失犯罪、被引诱犯罪等的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法律的温暖,但望少年们珍惜珍重,并重新出发。
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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