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她们一个当托,一个被骗 2022年7月份,马某梅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问有没有做托的,工资一天可以拿100元到150元,马某梅因待业在家,想着赚点生活费,就跟着他一起做了。马某梅应要求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万创佳星”,注册了昵称为“思琪”,接着被拉进群里开始当托了。马某梅的工作就是在聊天群里跟其他托发消息、聊天,发P的收款截图,假装自己通过群里的任务赚到钱了,营造一种赚钱的氛围,让群里的潜在的被骗目标相信自己在做项目或者任务是真实的,能赚钱的。马某梅当托共赚取了1200元钱。
黄某桂就是群里被骗的目标,其也是因为想赚点生活费,被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做任务,其刚开始被要求关注公众号点赞,再把截图发到群里面,对方就会发给其奖励,每个红包都有3.88元。做了几天后,有人在群里发了一个链接下载“万创佳星”APP,并且注册账号,进入APP后其被拉进一个群里,然后有人发布任务关注公众号点赞,完成任务后,可以收到十几块的报酬,一共赚取了368元钱。做完关注公众号点赞任务之后,对方说这个任务已经没有了,接下来的任务需要预付金才能继续做任务,添加数据员为好友,按数据员的指导做任务。数据员派了一个2800元的任务给黄某桂,黄某桂将2800元转给了数据员,并按要求将银行卡绑定在“万创佳星”APP上面,做完任务后,APP上面显示余额为3000元,赚了200元,数据员让黄某桂点兑换,把钱提现出来,可黄某桂试了好几次都提现不出来,数据员说其违规操作,需要先交纳13800元的钱才能提现出来,黄某桂就转了13800元给对方,可黄某桂转了之后还是提现不出来。数据员又说其违规操作,需要支付维修金109580元才能把钱退给她,黄某桂又按要求给对方转了钱,可里面的钱还是取不出来,就这样黄某桂反复被要求以各种名义转钱,一共被骗了1182425元。
悔不当初,害人又害己 案发后,马某梅因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由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以马某梅涉嫌诈骗罪移送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因马某梅经济困难未委托律师,法院通过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接受本案指派后,我联系了马某梅,了解了案情,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自己家庭非常困难,自己患有心脏病,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全家靠丈夫一个人收入维持生活,当时为了想赚点补贴家用才会被诈骗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
本案马某梅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适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适用缓刑。马某梅在与被害人黄某桂多次协商后,东拼西凑借了48000元赔偿给了黄某桂,才取得了谅解。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判处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基于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马某梅因为给诈骗分子当托,不仅要退出违法所得,还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为其犯罪行为还要受到刑事处罚,缴纳罚金,最终是害人又害己。
律师提醒 本案中马某梅明知群里存在诈骗行为,仍为了蝇头小利甘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不但使被害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诈骗犯罪分子固然可恨,犯罪分子“工具人”则是电诈得逞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的诱惑,沦为犯罪分子“工具人”,最终害人又害己。
本案中黄某桂为了赚点任务奖励,最终成为诈骗分子“猎食”的对象。电信网络诈骗已向职业化、“高智商”方向发展,骗术花样也在不断翻新,诈骗分子针对不同的被诈骗群体,使用不同的话术,制定了详细的诈骗应对术,很难分清是机会,还是陷阱,平时要加强警惕,不要心存侥幸,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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