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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19辑——掰手腕意外受伤,责任谁来担?

  随着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繁荣发展,这其中,掰手腕作为一项不受场地限制的体育竞技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参与者也遍布各个年龄层,但是竞技运动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受伤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到一起“掰手腕”引发纠纷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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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出“悲剧”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别人扳手腕过程中受伤了,可不可以向他主张赔偿?”,刚一接通电话,咨询人蒋某就着急提问道。原来,蒋某和他人相约进行掰手腕的“较力游戏”,比赛过程中,双方全力博弈鏖战犹酣,僵持之下,蒋某感到手臂疼痛难忍。后到医院检查,蒋某手腕筋骨严重拉伤,对应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令蒋某气愤的是,对方对此完全不管不问,双方也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
“自甘风险”无需赔

  蒋某因掰手腕受伤,对方是否需要赔偿呢?蒋某参加的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双方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事发时,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体育竞技活动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虽然对蒋某受伤深表同情,但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无需对蒋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切记量“力”而行
  不管是扳手腕,还是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等文体活动,参加者为了运动比赛的胜利都会发挥自身最大的潜力,其争夺性、竞争性必然存在。自甘风险是为了促进文体活动正常开展,将其他参加者从责任中解放出来,更好地还原文体活动的精彩度和刺激性,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故而,文体活动参加者要量力而行,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活动风险有选择性参加,并在活动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发生。同时,自己也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防止自己受伤的同时尽量避免伤害他人。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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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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