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立志报效祖国,从军数载,最放心不下的应该就是家中的父母。尤其是当文化程度不高的父母外出打工,意外遭遇事故,索赔不成还被要求返还垫付的医药费时,这件事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无法做到坦然面对。
务工受伤,雇主把伤者给告了 王师傅与妻子生有一儿一女,其中儿子参军入伍,目前正在服兵役。夫妻俩于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郝某某,得知其是在温岭专门承揽保洁服务的人员。2020年至2021年期间,郝某某先后多次雇佣王师傅夫妻俩做保洁。2021年10月底,王师傅受雇在温岭市某车站内做杂工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导致颈椎过伸性损伤、颈髓损伤、额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王师傅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郝某某向王师傅妻子转账20000元用于支付医药费,后又转账900元支付二人工资。因该工程系某建设集团公司施工,已投保保险,因此保险公司赔付给王师傅医药费4万余元,伤残费用25000元,但是后续赔偿事宜一直未得到解决。2023年4月,郝某某一纸诉状交至人民法院,认为王师傅是因受伤治疗所需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0元,遂要求夫妻俩偿还债务。赔偿尚未完全解决,医药费也已经支付了5万余元,受伤的自己反而成了被告,王师傅瞬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此事。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来保护 2023年5月底,王师傅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得知王师傅是军属,结合其提供的证据,中心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不限制事项范围,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郭倩婧律师承办此案。
在接待受援人之后,援助律师对案件情况已大致了解。为了更好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决定从两个方向开始着手准备:一是正面应诉,积极处理与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事,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找到突破口,补充证据,证明20000元并非“借”,而是垫付医药费,而且郝某某系受援人的雇主,其与某建设公司或其他案外人存在分包关系或承揽关系,郝某某本人就是法定的赔偿主体之一,因此双方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二是及时起诉,化被动为主动,根据郝某某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过程中对三方法律关系的陈述,结合受援人的保险理赔记录、伤残鉴定结论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郝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受援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最终,经过援助律师的努力,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受援人已经从保险公司理赔7万余元和郝某某垫付2万元的情况下,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另行支付给受援人26000元,被告郝某某另行赔偿给受援人64000元。
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维权的有力保障 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23年初,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溯既往,军人军属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援助服务的特殊对象之一,法律援助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势在必行。本案中,受援人就是一名军属,在家中青年人积极应征入伍后,因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只能从事保洁工作,家中尚有孩子就学,经济本就困难,却又不慎摔伤,碰上“狠心”雇主,维权之路一波三折。所幸,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在专业力量的保驾护航下,化解多个难题,用证据说话,用法律维权,实现了“逆风翻盘”。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郭倩婧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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