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926辑——大风刮倒遮阳伞,行人被砸谁来赔

祸从天降
  2023年12月,孙先生愁眉苦脸的来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原来,前不久孙先生的母亲走在大街上,路过一家商铺,在商铺外立着一顶巨大的户外遮阳伞。当日天气不好,风雨交加,这家商铺也是关门歇业。任谁也没想到,就在孙先生的母亲经过的时候,这顶遮阳伞刚好被大风吹倒,砸中了孙先生的母亲。后来,孙先生的母亲被送往医院治疗,至今还在住院,到目前为止,医疗费都是孙先生自行支付的。
微信图片_20240219141545.png
责任谁担起争执
  孙先生已经垫进去三四万的医疗费,家里条件不好已有些不堪重负。好不容易通过警方联系上户外遮阳伞的所有人,孙先生提出,现在老人还在住院治疗,是对方的遮阳伞砸伤的老人,要求对方垫付接下来的医疗费。而对方却态度强硬的表示,没有人看到孙先生母亲是被遮阳伞砸伤的,就算是被遮阳伞遇大风刮倒而砸伤也属于意外事故,孙先生母亲住院这么久也有可能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导致的,表示不同意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会垫付任何医药费。孙先生这下失去了主意,自己是农民也不懂法,难道意外事故对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吗?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对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能主张哪些费用?带着重重疑惑的孙先生经多方打听得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免费的法律咨询,遂即找了过来。
值班律师详解答
  听了孙先生的陈述,值班律师经询问得知孙先生母亲被遮阳伞砸伤时周边是有监控视频拍下来的,遂做如下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搁置物和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先生母亲受伤是因大风刮倒商铺所有的遮阳伞所致,该商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孙先生第一时间对拍摄有其母亲受伤经过的监控视频进行取证保存,避免监控视频因时间长久被后面的视频覆盖而灭失。因商铺目前是不配合的态度,孙先生需自行垫付所有医疗费,保留全部相关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待老太太康复后,就相关费用一次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遮阳伞所有人商铺承担赔偿责任。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建议起诉后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此举可以防止对方对孙先生母亲一方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律师提示
  类似户外遮阳伞、户外广告牌等搁置物或悬挂物的设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对该搁置物、悬挂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遇恶劣天气应采取更周密的加固或者回收等措施,防止意外发生。而行人若遇到类似事情时,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留存好侵权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的维权。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 杨倩倩

011.jpg

来源:台州司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2018 台州城市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576-81880190 公司名称:台州易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QQ:19198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