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辞 心急如焚 2023年10月16日,晴。今天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窗口迎来了第一位咨询人——小焦。“律师,我们公司没有发我9月份的工资,也没有给我交9月份的社保,9月底的时候通知我到玉环那边上班,我不同意,他们按我旷工把我辞退了,现在我该怎么办?”看着一脸焦急的小焦,我倒了一杯茶给她,让她坐下细说原委。原来小焦是台州某物业公司的的客服管家,她从2021年3月开始入职物业公司,直到2023年9月,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合同结束,物业公司撤场退出黄岩区域,在2023年9月27日时,公司通知小焦到玉环上班,对此安排,小焦表示不服,而因为其27号到29号正好休假,小焦打算国庆节后再与公司理论。2023年10月6日下午,公司突然通知小焦,因小焦旷工三日解除了与小焦的劳动关系,9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给小焦,同时当月的社保也没有缴纳。
我在了解了小焦的诉求后,发现小焦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遂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指派我承办本案。
法律援助 春风化雨 接受指派后,我立即与小焦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手续。通过翻看小焦的聊天记录和工资银行流水,公司没有发放9月份工资和社保的事实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小焦除了想要工资和社保以外,还想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焦对我说,当时入职的时候就和公司说好只在黄岩这边上班,现在,公司从黄岩撤场,工作地点变更到玉环,处于家庭考虑,她是不会去玉环那边上班,而且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已经违反当时入职时和她的约定。而且在公司发出变更工作地点后,小焦拉黑了公司的联系方式。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我向小焦了解是否有证据,小焦称当时是口头约定。于是我又向小焦解释,如果没有另外约定,按照小焦当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是有权对小焦的工作地点进行调动的。在此情形下,我认为小焦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希望过于渺茫。但小焦仍坚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前期的仲裁调解过程中,公司表示小焦拉黑了他们的联系方式,双方根本不能沟通,关系剑拔弩张。
本案在2024年1月4组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我发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存在问题。小焦在9月27日接到公司让她去玉环上班的通知,但她27号到29号处于休假,直到30日才回去上班,而当天小焦无法打卡。小焦的直属领导对30日到原小区上班的行为是认可的,并且在考勤表中确认了小焦的打卡。公司是以小焦在10月4、5、6日旷工三日为由解除与小焦的劳动关系,且在10月6日公司就向小焦发出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连续旷工三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小焦在接到调岗通知就拉黑了公司的联系方式,双方不能就调岗的事项进行协商。鉴于小焦和公司沟通存在问题,黄岩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再次组织调解,最后小焦也接受了调解方案,由公司支付9月份工资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寄语 在初办理本案时,承办律师向小焦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小焦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希望过于渺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条款的。但小焦在事情发生后,拒绝与公司沟通,并拉黑公司的联系方式,放任事态走向紧张。在这一点上,小焦自己也存在过错。双方因为缺乏沟通,导致剑拔弩张。最后在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建立正常的沟通,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交换信息、交流思想、说明观点、表达需求、阐明意愿、增进理解、融合情感、达成共识的过程。有效的沟通可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膜,缩短心与心之间的距离,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 李彬嘉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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