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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45辑——用工单位频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离职如何要求赔偿金?

幼儿园任职十年,为何用工单位只支付2个月赔偿?
  2023年10月19日,张某非常焦虑的来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据其陈述:张某是天台县某中心幼儿园的幼儿教师,自2013年9月就已经入职,教职工类别是专任教师,而且每学期都担任班级的班主任,张某在幼儿园任职已近10年。但申请人仅在入职时与幼儿园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未交付给申请人),社保也由幼儿园缴纳,但自2016年10月开始,幼儿园指令申请人在幼儿园办公室内与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形式上的劳务派遣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均未支付过经济补偿金),但工作岗位、工作场所从未改变过,申请人一直都在幼儿园任教师一职,也一直都接受幼儿园的管理与考核。2023年8月,暑假期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接受幼儿园的指令通知申请人不再续订已经到期的合同,且只愿意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为此找寻幼儿园、人力资源公司交涉,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幼儿园表示是上级指示,无可奈何,也不愿意支付。张某无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联系到了我们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我们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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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援助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指的:是用人单位先与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然后让这些劳动者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这种做法其实就是一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旨在规避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减少用人单位的责任和成本。律师认为,合法的劳动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合同期限届满后,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实际的工作年限给于足额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律师应当为其提供帮助,受案以后,律师建议其搜集始终在幼儿园任职的相关证据以及自始至终都是接受幼儿园考核的证据,并调取了其社保记录,也充分体现了其社保连贯衔接的依据。搜集到充分证据后,律师建议其整理了相关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与证据清单,依法向天台县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幼儿园及派遣公司收到材料后,通过仲裁委与申请人协商并按照仲裁请求足额支付了10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收到补偿款后,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感慨并感谢,幸亏有法律援助为她提供帮忙,出谋划策,不然十年的辛劳付诸东流,这个心结可能就要积攒一辈子了。
法援提醒
  逆向劳务派遣是企业常用的为逃避经济补偿金、逃避工伤赔偿等法律风险,规避自身用工风险的手段。但该行为其实已经违法了法律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于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相关规定。
  我们希望在为劳动者维权普及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也希望部分使用逆向劳务派遣的企业也可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依法共同维护劳动争的权益,不能为一时的利益,放弃初心。建议用工单位应当将心比心为职工考虑,切实给予职工应得的利益;建议职工全心全意服务用工单位,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 范周杨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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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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