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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46辑——警惕!离岛免税“套代购”是走私行为!

  每逢节假日,海南各大离岛免税店是市民游客的打卡地点之一,离岛免税市场的火爆让排队购物成为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常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游客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离岛免税政策福利,然而却有一批“中间商”,伺机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组织团伙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因此产生“套代购”这一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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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买买买
  2020年7月,随着海南正式推出了全新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将免税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陈某某就萌生了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转卖赚钱的想法。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通过中介雇佣代购人员购买化妆品、洋酒、手机等免税商品,后将上述免税商品进行二次销售谋利。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其本人及亲友银行卡支付免税商品货款5000余万元,共计偷逃税款930余万元。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因陈某某没有委托律师,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俞丹丹律师先后为陈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在会见过程中,陈某某多次对当初行为后悔不已。尽管当初陈某某在海南各大免税店曾数次看到反走私主题宣传,也曾有过雇佣代购人员走私过程中被行政处罚的前例,但陈某某并没有意识问题的严重性,想着大不了走私货物被扣,不曾想到自己有朝一日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本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再次销售牟利的,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考虑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对走私行为说:NO!
  所谓“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层含义。“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是指用自己的额度,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买的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商品,已经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本案中,陈某某利用他人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再次销售牟利,最终锒铛入狱。相比其他类型犯罪,这类犯罪隐蔽性比较强,需要大家提高辨别能力,并在此提醒大家:1.个人免税资格额度不售借;2.不将购买的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3.不利用或组织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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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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