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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48辑——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 员工工资怎么办?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谁知审理过程中,股东悄然注销公司,试图“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老板的“小聪明”会得逞吗?员工的工资怎么办?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中心)近期结案的一起案件,会有你想要的答案。
  想要降薪?90后、00后都不同意

  张某等四人(其中三名为00后,另一名为99年)曾在椒江某物流公司任职。因公司降低工资待遇,他们选择了主动离职,但公司尚拖欠其6月份的工资。后张某等人与公司调解未果。
  2023年8月底,张某等四人向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其四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免于经济审查,法援中心依法受理本案,指派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的林均律师承办。
  法援律师接收指派后,立即向张某等人了解案情,并及时提交仲裁申请。10月的一天,法援律师接到仲裁员的电话,告知其公司已于2023年10月注销。张某等人随后也得知了此事,十分担心。每人工资数额虽然只有几千元,但对于打工者而言,这代表着二十余天的辛勤付出。
  想要“金蝉脱壳”?法援律师不同意

  法援律师首先安抚张某等人,随后立即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注销有关证据,发现公司的股东在注销前承诺不存在未结清职工工资。法援律师马上提交《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书》,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椒江某物流公司的两名股东李某、潘某。
  为更好维护张某等人的权益,法援律师向仲裁委补充提交了三项新证据。一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椒江某物流公司财务在注销前曾联系张某等人,认可拖欠工资金额;二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已注销以及两名股东的身份信息;三是两名股东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证明两名股东承诺“申请注销登记前不存在未结清职工工资、法定补偿金及其他未了解事务,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想要“逃避责任”?法律不同意

  2024年1月30日,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名股东均未出庭。2024年2月底,张某等人收到了《仲裁裁决书》,仲裁委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被申请人李某、潘某作为椒江某物流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仲裁委裁决李某、潘某两人支付给周某等人工资16000余元。因两名股东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援助律师协助周某等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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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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