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中的消防用水是救火时的“救命水”,但在有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使用的“公共水”“免费水”,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会有怎样的后果?近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坎门执法中队就开出了一份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的罚单。
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榴岛大道新村口对面停着一辆黄色货车,用一根水管连接消火栓,将水放至货车水箱。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其停止取水行为,现场询问了解到,原来工人取水是为了疏通管道,图方便直接就在消防栓上取水,并没有办理相关取水审批手续。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可能影响到消防栓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玉环坎门执法中队将持续做好消防栓用水巡查,重点加强对工地、居民小区、道路周边的巡查监管,开展执法宣传,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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