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岭市发布《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农房确权登记中的审批漏洞 安置房办证难、处罚标准高等痛点 推出多项惠民举措 ✎适用范围上,将农房确权从原截止到2016年6月1日前,调整为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前(即《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
✎处置情形上,对2016年6月1日前农房发生的超宽、加层等情形但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和防火要求,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可正常予以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处罚标准上,从原建设工程造价的5%—10%,调整为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的罚款,并取消了原城镇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农房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有偿使用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流程简化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村民申请农房确权登记仅需五步:
①先到属地镇(街道)农房办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温岭市农房登记处置申请表》;
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房或边界外的国有土地农房且有违法建设,先按政策完成处置(没有违建的跳过这步);
③按正常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补办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不再补办规划审批(已有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的跳过这步);
④经公示10天无异议之后,属地村、镇(街道)按照《温岭市农房登记处置确认表》内容要求逐级审核;
⑤房屋建筑面积最终根据建房时的户型核定,对超过该户型规定建筑面积部分,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作为不确权登记。
此外,各镇(街道)将组建工作小组,缩减规划补办环节,推出“集成服务”,联合多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与材料指导,并为特殊个案开通“一事一议”通道,避免村民“多头跑”。
来源:温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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