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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1096辑——伤残之后遇破产,法援助力讨赔偿

2025年2月17日,援助中心窗口前来一位妇女咨询工伤事宜,其在2024年工作期间受伤,于2024年8月15日认定为工伤,12月24日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公司相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前来咨询。经过了解,援助中心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为其指派援助律师代理案件,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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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遇阻碍,企业破产陷僵局
援助律师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劳动仲裁,本来案件就是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达成调解,就由其裁决确认赔偿款项及金额。但是案件却在仲裁受理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在此期间发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号已经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破产管理人。由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援人得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担心自己赔偿能否到位,援助律师与其解释,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还有资产,债权经管理人确认之后,作为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债权申报,职工债权优先
援助律师随即和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联系申报债权事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援助律师提交了相应的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职工债权。2025年9月23日,经破产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受援人工伤赔偿款属于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经公示后,公司资产处置后及时发放给受援人。最终,受援人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
这场维权之战印证了法律的底线保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工伤赔偿等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位列第一顺位,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即便企业破产,工伤职工仍可通过及时申报债权、主张优先受偿、关注程序进展等方式维权,必要时借助法律援助与检察监督,让法律赋予的权利真正落地。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 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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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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