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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1100辑——“笑气”背后的甜蜜陷阱被笑气击碎的青春

  一氧化二氮,属于危险化学品。室温下,一氧化二氮为无色不可燃的气体,气味微甜,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笑气”,所以又被称呼为“笑气”。目前笑气虽未列入毒品名录,但非法经营、吸食“笑气”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国家严管范畴,任何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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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的“快乐气体”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顾某(2009年出生),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游人员购买笑气(一氧化二氮),并组织他人在台州市某地进行分装、搬运和销售。其销售网络涉及多名下游买家,总销售金额高达五十多万元人民币。2025年3月份,顾某因为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5年9月,本案被移送法院起诉。
  “笑气”并不好笑
  顾某家庭困难,无力委托辩护人,并且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于是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全部的卷宗材料,会见并听取了顾某本人的意见,顾某从被羁押之始,就一直处于迷茫以及紧张、害怕的状态。在辩护人第一次会见的时候,顾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情况这么严重,只是周围有吸食笑气的朋友,贩卖笑气有市场,加上家庭困难,无力支持其高额的开销,所以就想到了通过贩卖笑气以牟利。说到最后,顾某悔不当初,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贩卖可真“刑”
  在一审的庭审中,顾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其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到“希望法官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其不想最美好的青春都在监狱里度过”。辩护人综合本案的证据以及事实,对本案做罪轻辩护,认为顾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以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不仅是一宗个案,更是当前社会治理与法律实践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缩影。它警示我们,危险化学品的非法流通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厉遏制。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援助的介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司法程序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也得以彰显。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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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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