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学生之间开玩笑,追逐打闹,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些童趣的活动给繁重的学业生活增添了一丝乐趣。可是如果在游戏中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那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了。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呢?事情如何妥善处理呢?同学们的安全又应当如何保障呢?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这样一起咨询。
“猫捉老鼠”,捉出来的十级伤残 小陈和小王同为某校一年级的学生,双方下课后在教室以及走廊上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小王在前面跑,小陈在后面追。小王跑到门口的时候,碰巧与刚刚准备进入教室的小李发生了碰撞,小李当时便被狠狠的撞到了地上。其它同学发现后,告知了老师,老师第一时间便将小李送至医院治疗。后查明,小陈和小王刚开始追逐的时候,班主任在讲台上并未第一时间制止。小李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家长以及学校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家长便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咨询相关事宜。当天作为值班律师的我接待了双方家长 争吵不休,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刚开始接待这起案件咨询的时候,小陈的家长情绪激动,认为小李受伤与小陈无关,系小王不小心导致的。虽然说小王和小陈确实在追逐嬉戏,但是当时小王在视线盲区的时候应当及时停下来,其没有及时停下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的家长对于该说法不认可,认为小王是在与小陈游戏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伤的,小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了解完案件相关情况后,作为值班律师的我结合法律规定,为双方家长分析了相关案情。小王和小陈均为已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双方对于在下课时间追赶玩耍可能会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且应当知道该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受伤,但是仍然进行追逐,造成了小李受伤,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校的责任也跑不掉 听完我的分析,小王和小陈的家长同时问到,小李毕竟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受伤的,难道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白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班主任在刚开始看到小王和小陈追逐打闹,进行危险性较强的游戏时,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管理责任,是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的。 最终,我建议小李的家长可以先去学校,要求学校组织三方再次进行协商,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李的家长表示清楚了,如果确实协商不了,最终会采取起诉的维权手段。是非对错,由法院进行依法裁判。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