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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 ↓↓↓ 6月9日 临海市公安局依据新规开出 临海市首张出租房治安违法罚单
大田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排查中发现 辖区某出租房内共有11个对外出租的房间 房东赵某某未按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鉴于赵某某是首次违法 临海市公安局对其 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并责令7日内整改到位
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10间以上房间或者10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落实以下治安防范措施:
(一)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等制度;
(二)配备或者指定管理人员;
(三)在居住房屋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者摆放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宣传教育资料;
(四)在居住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30日。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留存期满,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安全无小事 治安防范需重视 请大家务必熟悉并严格遵守新规 临海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临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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