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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开发商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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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以其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备受购房者青睐。然而在行使公积金贷款权益时,部分购房者却被房地产开发商拒之门外。我市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呢?
2月9日,为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住建局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开发区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况以及书面承诺现场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当天,我们检查了天盛、碧源、中梁等多家目前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卢海敏告诉记者,抽查的几家房地产公司均在楼盘展厅显著位置处设置了不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承诺书,有效落实了四部委文件精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吴卫苗提醒,我市职工在购房时,发现有存在房地产公司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情况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那么,什么是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呢?《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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