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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现场缴获1000余箱,涉及案值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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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1月16日,椒江公安成功破获一宗特大非法经营案件,端掉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抓获阮某、漆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1000余箱,涉及案值约10万元。
  临近春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椒江公安分局精心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对超市、街头小巷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洪家派出所经过前期调查发现,1月16日,湖南人漆某开车运送一批烟花爆竹至洪家,派出所马上组织20名余名警力采取收网行动。下午2时许,在洪家街道上洋邱村部附近将正在卸货的一群人抓获。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经营阮某夫妇、漆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运输车辆2台、各类式烟花爆竹1000多箱。
  随后,民警联系椒江区安监局、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人员将上述货品转运扣押妥善储存。
  经审讯,购买者阮某,今年58岁,路桥人。每年春节期间都经营烟花爆竹生意,2017年曾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1年2个月,缓刑2年。现在还处于缓刑期的他在金钱面前,还是选择铤而走险。从2018年12月开始,阮某夫妇联系到湖南开大货的司机漆某,商定漆某将货卖给阮某夫妇,阮某夫妇再分批卖给附近几个乡镇的小店、超市。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椒江警方刑事拘留,漆某等3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洪家派出所副所长苏官标介绍,非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购买,同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若家中有非法储存涉危涉爆等物品,要及时销毁或上交;销售烟花爆竹,也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如有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相关禁燃烟花爆竹规定,除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范围只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5日燃放。
通讯员鲍盛旭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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