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给我弟弟送点吃的,这怎么就是犯罪了呢?同志,你说说,哪家的姐姐不心疼弟弟啊?”五十多岁的徐大姐坐在法律援助的接待窗口,愁眉苦脸的叙说道。
“你弟弟涉嫌犯罪,是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任何人都不能为他提供住所或物质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的。”我向徐大姐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
原来,徐大姐的弟弟徐某从事放贷的生意,即以高额回报从亲朋好友处筹集资金,再放贷给其他人,赚取高额利息。不巧因为其中一笔大额资金无法及时收回,导致徐某的资金链突然断裂,借钱给徐某的亲朋好友眼见得血本无归,便纷纷选择了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徐某经济能力差,借钱的人数多、范围广,已经涉嫌犯罪,便电话通知徐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徐某嘴上说着可以可以,实际却早已经跑了。他跑到乡下,因为不敢露面,生活交困,只得联系亲姐姐徐大姐请求帮助。徐大姐知道后,出于心疼自己的弟弟,立马就准备了钱和食物、生活用品等物资,送到了徐某落脚的地方。一来二去,徐大姐给徐某送了多次物资。终于,徐某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搜捕中落网,而徐大姐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窝藏罪立案侦查。这回,轮到徐大姐想不通了,自己就是给弟弟送点吃的、用的,怎么就成了窝藏了呢?因此,她在取保候审后,便想来咨询一下相关的规定。
普通人所理解的窝藏一般是把人藏起来,不让公检法机关找到,但这个理解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窝藏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对于窝藏罪有明确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这其中包含了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处所,逃避法律制裁;二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财物,以便犯罪嫌疑人能长期躲藏,逃避制裁。因此,徐大姐虽然没有为徐某提供躲藏的处所,但她为弟弟提供财物,帮助弟弟继续躲藏同样是窝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诚如《论语·子路》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说法,但我国刑法并未有 “亲亲相隐”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处所或财物,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纵然为亲、为友,但面对法律时,还是要理性面对,依法而行。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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