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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法援天团”开始招募,专门为重特大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为有效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探索加强台州市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质量,有效保障和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市司法局同意,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共同发起成立“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以下简称“辩护团”)。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近2年办理刑事案件10件以上。曾经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岗位从事刑侦、公诉、刑事审判工作的律师,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与办案数量要求。
  (三)自愿遵守《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要求。
  (四)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工作职责
  1、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代理。
  2、解答法律咨询,为重特大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
  4、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专题研讨。
  5、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募人数
  面向全市范围,共招募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50名左右(椒江区30名左右,其他县市区20名左右)。报名人数较多时,参考报名者刑事办案经历、执业时间及法律援助律师专业需求等因素,择优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四、招募程序
  (一)律师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执业律师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律师可登录台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台州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辩护团律师申请表》(表格背面打印《辩护团律师须知》)一份,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有关证明个人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材料(如判决书、出庭通知书、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可一并提供。
  (二)律师事务所审核:报名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盖章同意后递交或邮寄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辩护团律师申请表》及本人证件照电子档同时发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三)管理机构审批: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申报材料,综合研究律师的执业年限、办案经历及专业需求等因素择优录取。
  五、报名时间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9年3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康平路与东环大道交叉口,市农业农村局大楼裙楼临街朝东一楼)。
  联系人:徐波、吴笛
  联系电话:88600230、88530809
  电子邮箱:tzflyzzx@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加入辩护团的律师,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市律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
  (二)律师加入辩护团即取得接受指派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辩护案件的资格,并根据援助案件类型、律师的业务特长和援助意愿等因素,每年择优指派办理一到两个重特大刑事援助案件。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后在指派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等重大刑事案件时,原则仅上从辩护团中进行指派。
  (四)本次招募完成后,辩护团律师原则上不再批量招募,改为定期发展、个别吸收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吸收刑辩专业律师加入辩护团,新加入律师名单由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研究确定。
  (五)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辩护团律师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辩护团成员监督,欢迎律师对辩护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本招募公告不详之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辩护团律师须知.doc  2、辩护团申请表.xls
      (请在电脑端打开本条信息,再点击链接下载

台州市律师协会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2月20日
内文横幅.jpg

辩护团律师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援助办案规则。
  3、未有不良执业记录。
  4、具有刑事辩护(代理)执业经历,有较丰富的刑事案件诉讼经验。
  5、承诺每年至少承办一至两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监督。
  二、工作职责:
  1、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代理。
  2、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
  4、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题研讨。
  三、辩护团成员的权利:
  1、有公平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权利。
  2、独立办案,不受非法干扰。
  3、办案中有获得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指导和帮助的权利。
  4、案件因法定原因或受援人过错,有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权利。
  5、案件办结审查合格后,有及时、足额领取办案补贴的权利。
  6、参加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公益活动,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
  7、有参加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专项业务培训的权利。
  四、辩护团成员的义务:
  1、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维护法律援助行业形象。
  2、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监督,按时通报法律援助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告知案件开庭时间、地点,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人员开展听庭活动。
  3、经批准终止法律援助的案件,及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归档等相关手续,并妥善做好案卷材料的退还工作。
  4、积极配合和协助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
  5、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案卷材料,规范装卷,并在30日内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卷宗归档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辩护团成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及时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
  2、辩护团成员离开律师行业或离开本地市到外地执业的,其团员资格自动取消。
  3、辩护团成员退团时应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完结。
  4、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联系电话:88600230、88530809。
台州市律师协会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律师申请表、须知.rar (14.04 KB, 下载次数: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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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4)

萌萌哒r 2019-2-27 06:33: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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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 2019-2-27 06:39: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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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爸 2019-3-5 14:18: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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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hislove 2019-3-5 14:19: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高知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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