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关注!台州首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1551308520183_5c7716e8159bb8144ed26aea.jpeg
  检察建议书
  2月15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经调查监督,向台州市某人民医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病情基本稳定的李某某进行疗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请法院解除强制医疗。
  故意伤害


  李某某,在台州椒江务工多年。
  2015年9月24日,她在自己住处对其丈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丈夫轻伤一级,后经鉴定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经椒江区检察院申请,椒江区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决定对李某某强制医疗。此后,李某某一直在该医院接受强制医疗。其丈夫因为妻子曾经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而后几年对妻子问之甚少。
  解除强制医疗








  2019年,我院执检部深化贯彻落实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力度,逐案审核筛查,并实地走访医疗机构,和主治医师密切沟通联系,同时面对面了解被强制医疗人的精神状况。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强制医疗人李某某经过三年医疗,病情已恢复良好,精神状态稳定。遂于2019年1月16日向台州市某人民医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医院对李某某进行精神疗效评估,如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建议提请解除。
  2月15日,经该医院提请,椒江区法院依法对被强制医疗人李某某决定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本案是我院执检部成功办理的第一件监督解除强制医疗案件,体现了我院对《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人性的尊重,人权的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的新期盼。


来源:台州检察


===品牌推广、活动宣传、项目策划===
商务联系:18957651076(微信同号)
===台州城市网www.tzcs0576.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2018 台州城市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576-81880190 公司名称:台州易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QQ:19198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