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玉环一女子因在微博上, 用极其粗鄙不堪的语言辱骂另一名女子, 被判微博实名道歉30天。 女子何故要辱骂他人? 哎,两人“缘分”不浅。
原告:发现侮辱言论,自主维权有点难
1月22日,玉环人小花在新浪微博上发现了一个名为“台州玉环xxx”的账号,该账号在3个月的时间内发表数条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诋毁,内容包括“我也是万不得已公布其信息,一个花季少女16岁开始在外同居,骗钱,堕胎……”“给你脸不要脸,你个G东西,还钱”等。
不仅如此,该博主还在微博中还披露了小花的真实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地址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随后,小花针对该账号博文提交多条投诉信息,并通过微博投诉举报大厅投诉,要求新浪微博对该账号封号或删除相关博文,并上传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保证声明及链接,新浪微博并未进行处理。
4月1日,在接到小花寄送的诉求书后,新浪微博才进行了封号处理。
“微博内容在我的生活圈造成了较大的传播,身边的人都议论纷纷,我压力很大,备受折磨。”小花表示,“新浪微博在收到投诉之后没有及时处理,这种‘不及时’更是导致我受到了持续伤害。”
于是,小花将新浪微博所属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该账号的实际所有人小木起诉至玉环法院,要求两主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公证费1200元。
被告:对方系男友前任,骂人事出有因
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且采用网络庭审方式进行。被告小木并未出庭,但向法庭提供了23页的书面答辩状。原来,小木现在的男朋友阿龙是小花的前男友,而她自己是因为“迫不得已”才在网上攻击了对方。
小木说,2012年至2016年,阿龙和小花交往期间,两人挥霍无度、开支巨大,导致资金链严重断裂。随后两人开始向他人借钱,举债高达百万。两人分开后,阿龙背负了所有欠款,而小花却销声匿迹。如今,自己作为另一半,还在帮忙偿还欠款。
此外,小木还提供了短信截图和通话记录,指出是小花侮辱自己在先。“她知道我们在一起后,我多次收到她哥哥或朋友的电话威胁、辱骂,而她本人在来往信息中更是极尽侮辱之能事,时刻提醒阿龙是‘她的二手男人’‘活该’‘穷b’等等。”
最后,小木表示,因小花和阿龙前期共同铺张花费太多,已严重影响自己目前的生活,其所述真实,请求法官从轻判决。
法院:名誉侵权成立,微博实名道歉3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木与原告小花因私怨引发纠纷,被告在微博平台发布原告的姓名、可能的住址、工作单位,竭力揭露原告的“过往”,用词刻薄、低俗,不论事件真伪,这些系列博文都意在极力贬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明显,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实存在,故应认定被告这一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就被告小木是否要承担精神损害的问题。就事实而言,被告小木的微博粉丝仅有28人,关注1000余人,可以说是一个影响力很弱的微博账户。本案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小木的微博粉丝或关注的人与原告小花的亲戚、朋友或同学等日常生活圈熟识的人存在交叉,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较轻。且结合小花与小木之间还存在其他情感及经济纠纷、整个事件“事出有因”等情况,法院对于本案原告要求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新浪微博所属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络社交平台,应当成为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正能量的平台,而不能成为个别博主用以宣泄私愤的地方。”玉环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巧峰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木在微博平台实名向原告小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相关内容在平台上保持30天。同时由被告小木承担原告小花为侵权支出的公证费用1200元,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被告小木已在微博平台发表道歉博文,也已向法院缴纳了1200元,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为连带责任,无需再向法院缴纳该笔费用。(为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名字及微博账号均为化名)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谢雅婷 通讯员:刘竹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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